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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实行管理
要求早发现,早诊断,早隔离,积极医治患者。1978年国务院公布了《急性沾染病管理条例》,在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沾染病防治法》,同年9月1日开始实行。防治法规定管理的感染病分甲、乙、丙3大类。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的感染病称法定感染病。
甲类:鼠疫,霍乱。
乙类:病毒性肝炎,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,伤寒与副伤寒,艾滋病,淋病,梅毒,脊髓灰质炎,麻疹,百日咳,白喉,流行性脑脊髓膜炎,猩红热,流行性出血热,狂犬病,钩端螺旋体病,布鲁氏菌病,炭疽,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,流行性型脑炎,黑热病,疟疾,登革热。
丙类:肺结核、血吸虫病、丝虫病、包虫病、麻风病、医学教|育网搜集整理流行性感冒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、新生儿破伤风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除霍乱、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。我军1979年还规定,细菌性食品中毒和急性肠炎,管理传染病传染源,应在疫情月报表中填报。
沾染病疫情报告力求迅速,管理传染病传染源。甲类沾染病,要求城市须在6小时以内上报卫生防疫机构,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;乙类沾染病要求城市须在12小时内;农村不得超过24小时。卫生防疫人员,医疗保健人员,对疫情不得隐瞒,谎报,或授意他人隐瞒与谎报疫情。
对病原携带者进行管理与必要的医治。特别是对食品制作供销人员,炊事员,保育员作定期带菌检查,及时发现,及时医治和调换工作。
对沾染病接触者,须进行医学视察、留观、集体检疫,必要时进行免疫法或药物预防。
2.对感染动物的管理与处理
对动物沾染源,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家畜,应隔离治疗,必要时宰杀,并加以消毒,无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发动大众予以捕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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